何为无障碍电影?

广义的无障碍电影,是指通过在原版电影中增加大量配音解说,并配有手语翻译及场景描述字幕,让视听障碍者可以无障碍感知的电影。

在线提供电影的无障碍版

属于合理使用吗

4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开开庭宣判一起案件,对于向不特定用户提供无障碍电影在线播放服务是否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作出了一审判决。

案情回顾

原告主张享有涉案影片的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发现被告未经授权,擅自通过其开发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运营的APP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涉案影片无障碍版的在线播放服务,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不符合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规定,亦不适用于《残疾人权利公约》《马拉喀什条约》精神及内容,其行为侵害了原告对涉案影片享有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被告辩称,涉案APP是被告与某出版社合作的专为残障人士服务的无偿公益网络平台,平台上的影视节目均为该出版社制作出版发行,版权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归该出版社所有。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属于合理使用。被告在涉案APP无偿向残障人士提供无障碍电影符合上述情形,不构成侵权。我国已正式加入《残疾人权利公约》,作为缔约国有义务确保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残疾人获得以无障碍模式提供的电视节目、电影、戏剧和其他文化活动,有义务确保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不构成不合理或歧视性障碍,阻碍残疾人获得文化材料。我国应当履行公约义务,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

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案影片于2016年11月上映,原告经授权获得涉案影片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2020年1月,原告通过手机号登录方式进入被告运营的涉案APP,通过查找可找到并正常播放与涉案影片同名的影片,该影片播放过程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中展示有“无障碍电影”字样,并同步配有声音朗读,且在影片片头,有对影片简短介绍,包括影片名称、导演及主演姓名、出品单位名称等进行同步配音。影片播放中如有人物对话则屏幕右下角会出现手语翻译同步手语解说画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面,如有无对话的画面则会添加有配音对画面中的人物表情动作、场景、情景转换等进行同步描述,并附有声源字幕。

经比对,涉案APP提供的同名影片播放内容,系仅在涉案影片画面及声效基础上添加相应配音、手语翻译及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声源字幕,并在片头、片尾添加署名内容。

裁判要点

双方当事人是否属于本案的适格主体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提供了涉案影片片尾署名截图、授权链条完整的著作权授权文件等,可以证明原告在授权区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域及授权期间内享有涉案影片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本案中,被告提供涉案APP的运营服务,且被告提交的合作协议显示该公司与案外人某出版社共同承担上传资源服务,属于与他人以分工合作的方式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提供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应对可能造成的侵权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原告选择单独起诉被告符合法律规定,被告系本案适格被告。

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广义的无障碍电影通过视听元素之间的翻译和转换,打造文化艺术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领域的无障碍环境,让视听障碍者能够与健全人同等享受文化滋养和分享科技进步成果,这是无障碍电影的价值和意义所在,在推动无障碍电影行业发展的同时,亦要关注和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

(一)被诉侵权行为是否取得合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法授权

被告抗辩涉案影片无障碍版的著作权由案外人某出版社享有,其具有合法授权。本案涉案影片无障碍版并未在原有影片表达的基础上融入新的表达,未形成新的作品。虽然涉案影片无障碍版的片尾署名较原版相比有新增加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但上述署名信息系后期制作单位某出版社等自行添加,不能基于上述署名信息认定涉案影片无障碍版的著作权归属于某出版社。同时,现无证据证明某出版社取得了涉案影片著作权人的相应授权,故被告有关涉案影片无障碍版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的著作权由某出版社享有,其具有合法授权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二)被诉侵权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

本案中,判断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是否属于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使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在《现代汉语词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典》中“盲文”定义为作品的文字形式,即供盲人触摸感知的,“由不同排列的凸出的点”表现的文字形式。可见,在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内,仅限于以盲文形式提供的文字作品,涉及著作权的例外限制也仅限于复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制权、发行权。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允许的行为,系通过网络向盲人传播电子版盲文,供盲人打印后使用的行为。本案中,涉案影片无障碍版作为电影作品,不属于文字作品的范畴,被诉侵权行为亦不属于将已经发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或通过网络向盲人传播电子版盲文的行为。

第二,是否影响涉案影片的正常使用。涉案APP并未提供任何验证机制以保障登录用户为特定的残障人士,任意公众均可登录,且在本次诉讼过程中改版后仍不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能对登录用户身份进行有效核验。此外,涉案影片无障碍版能够实质呈现涉案影片的具体表达,对涉案影片起到了实质性替代作用,影响了涉案影片的正常使用。

第三,是否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涉案APP面向不特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定的社会公众开放,导致原属于授权播控平台的相关流量被分流,势必会影响原告通过授权涉案影片使用获得的经济利益,造成了对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综上,被诉侵权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主张对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被诉侵权行为的认定应考虑《残疾人权利公约》《马拉喀什条约》及202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202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将现行著作权法中“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版”修改为“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拓展了权利限制的范围,为我国批准《马拉喀什条约》做好了法律准备。

《残疾人权利公约》关于使用无障碍格式版本作品的规定较为笼统宽泛,2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02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及《马拉喀什条约》则较为细化,均将无障碍格式版本作品的受众限定为阅读障碍者。本案中,被告经营的APP使不特定公众通过手机获取验证码的方式均可随意通过该APP获取内置影视资源。可见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即便是在202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正式施行及《马拉喀什条约》在我国正式生效后,被告经营的涉案APP对不特定公众提供涉案影片无障碍版点播服务的行为亦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被告应否承担原告主张的侵权责任

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据著作权法规定第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原告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诉求于法有据。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关于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的具体证据,原告关于适用法定赔偿的主张予以准许。法院综合以下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因素确定赔偿数额:第一,从作品市场价值方面考虑,涉案影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公映时间较早,截至侵权时已过热播期;第二,从侵权行为性质考虑,被告提供涉案影片无障碍版的在线播放服务的初衷是为了方便视听障碍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人士,侵权的主观恶意相对较小,且点击量较少。本案原告虽主张合理开支,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无法证明具体支出,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裁判结果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停止在APP中提供涉案影片播放服务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一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当庭表示上诉。

法官提示

阅读障碍人士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国家和社会应当依法采取多种措施,为阅读障碍人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士平等享受社会文化生活提供便利。作为信息无障碍的重要组成部分,无障碍电影的发展将对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助于弥合数字鸿沟,是帮助残障人士融入社会、自立自强的重要渠道。相关团体及公司企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业可积极探索在通过技术手段保证使用受众为特定残障人士的前提下,通过信息网络合法合规的提供无障碍电影。

为实现我国著作权法与《马拉喀什条约》规范衔接,更好地保障阅读障碍者平等获取文化的权益,著作权法第三次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修正中明确规定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构成合理使用法定方式之一,这为无障碍电影作品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撑。但无障碍电影的发展应当是建立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只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有依法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才能更好地激发创新活力,创作更多的优秀作品,为无障碍电影提供更好的素材来源,不断满足阅读障碍人士的文化需求,进而实现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残障人士权益保护的双赢。

供稿:北快手枪手快枪手 电影京互联网法院

摄影:曹益

编辑:张瑞雪 刘宛月 汪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