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不侵权仍坚持起诉,法院认定:恶意诉讼(明知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
2024年4月26日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天心区法虫子电影院依例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系列典型案例,以此公开裁判要点,引导市场主体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本期主题是滥用诉权的恶意诉讼问题。
近年来,知识产权司法维权案件逐年递增,而权利人积极行使司法救济权,是“真创虫子电影新得到严保护”得以实现的之一路径,也是司法服务保障知识产权强国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础要件。但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也存在着一些滥用诉权进行恶意诉讼的现象。
下面随天法小新来看看这起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的典虫子电影型案例吧!
此案例已入选“2023年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优秀案例”。
Part.1
案情简介
原告天保之升公司依法享有视听作品《盗青春1997》《侠魔志》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原告发现名称为“秋霞电影网(虫子电影网址:https://www.shcrjz.com)”提供视听作品《盗青春1997》《侠魔志》的在线播放服务。
而根据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该网站域名备案主体显示为被告长沙某家政服务部这一个体工商户。
原虫子电影告以被告侵害了其该两视听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于2023年7月24日诉至天心区法院,诉请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000元。
不过,在本案立案之前的2022年10月27日,另案原告虫子电影北京某公司曾就涉案网站中的视听作品《毕业初体会》在本院起诉过同一被告,但本院认定被告非涉案网站的实际经营者,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该案原告不服上诉至长沙中院。2023年7月18日,二审虫子电影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从涉案域名交易平台商即案外人某互联网公司处查实:被告购买涉案域名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之后并未续费,随后该域名于2022年3月22日至11月26日间已为案外虫子电影人何某所注册,而原告取证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
该案诉讼委托代理人与本案诉讼委托代理人同一,两案取证时的可信时间戳证据同一,即取证人、取证时间、证书编号相同,属同一次取证。两案起诉的都是同一被告及虫子电影同一涉案网站,只是电影作品不同而已。
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庭曾询问原告代理人:
法官
对于涉案网站的本院另案生效判决,原告是否了解一审、二审判决结果?
应该是知道的。
原告
代理人
法官
既然另案已经驳回了诉讼请求,为虫子电影什么你们还要坚持起诉?
因为原告认为被告存在过错,并且对另案也在申请再审和申请抗诉。
原告
代理人
实际上,另案判决生效后,该案原告并未申请再审。
那为何会被认定为恶意诉讼呢?
Part.2
法院审判
本案查明事实与虫子电影另案查明事实一致,即取证时涉案域名为案外人何某所注册,被告确非涉案网站的实际运营者。此外,本案原告知情涉案网站的另案判决情况仍坚持诉讼,意图通过诉讼获得不当利益。所以,综合其主观意图与客观行为,在形式虫子电影上系诉权的滥用,但实质具有诉讼恶意。
天心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并非涉案网站的实际经营者,原告在已知另案生效判决结果后,针对同一被告及同一网站依然坚持进行同类侵权诉讼,属于滥用诉权,构成恶意诉讼。
据此虫子电影,天心区法院于2023年10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对此并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Part.3
延伸解读
对于盗版电影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就是域名备案主体这一问题,确实存在着一些不一致虫子电影情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即ICP备案。很多视听作品权利人根据ICP备案域名信息确定侵权方,并进行诉讼。实际上,很多域名备案主体在通信部门备案登记后,只虫子电影要未进行备案登记变更或注销,无论是否注销使用域名还是到期未缴费,备案记载的主体仍是原先的备案登记主体,但实际上该域名实际使用者已非备案记载主体。所以,不能完全依据域名备案登记主体来认定侵权责任主体。
关虫子电影于滥用诉权恶意诉讼认定问题,其实就是如何看待和遵守民事诉讼法中的诚信原则。当事人明知另案生效判决已查明被告并非实际侵权者时,仍然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追责,其企图显而易见即意图通过诉讼侵害对方合法权益,既虫子电影是诉权的滥用,也是恶意进行诉讼,属于诉讼不诚信。恶意诉讼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和浪费司法资源,与社会主义诚信核心价值观不符。如任由此不当之风在诉讼领域尤其是知识产权维权诉讼中发展,不仅会使得非侵权责任者遭虫子电影受诉累成为负担,也会使得真正知识产权权利人在需求司法保护时,因宝贵的司法资源被不当挤占而得不到高效保障,更可能因当事人的故意而增加司法机关错误裁判案件的风险。知识产权应得到保护,但权利人在行使救济权时虫子电影,也需要正当合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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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周平平 廖龙芝
复审:彭丁云 周智勇
初审:胡云淞
供稿:郭兴娟
编辑:熊思怡
2024年第37期 总第46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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